开发发展谈海贼王商标获赔近3000万!相信不少80后,90后都看过海贼王这部电视动画吧!改编自漫画家尾田荣一郎的少年漫画,承载了不知多少人的青春回忆,这部漫画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为“世界上发行量最高的单一作者创作的系列漫画”。这也不难理解,毕竟有这么多男男女女都为之痴迷,不过,大家喜欢的“海贼王”被侵权了这可惊呆了一群海贼王迷。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部分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其中,部分手游侵犯“海贼王”商标案成了北京市首个处罚互联网领域侵权的大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达合奕随大家一起往下看
根据“海贼王”商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利用360手机助手、百度、豌豆荚等商用手机软件运营平台,擅自提供下载“口袋海贼王”“街机海贼王”游戏软件客户端,并提供手机在线应用、购买虚拟货币进行充值消费。结果,经海淀工商局详细取证,乐汇天下共计收取游戏分成款29370330.99元,因此海淀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9370330.99元。
有人表示,这次的处罚力度有点大哦!的确,这是一起非常罕见的、处罚金额巨大的商标侵权工商处罚案件。这里达合奕还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普及一下:遭遇商标侵权,除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还能向工商投诉!
而本次案件就是典型的工商行政处罚的案例,不过像这么大的处罚金额,还是非常少见的。相对于法院诉讼来说,通过工商投诉商标侵权也是有利有弊的。
关于工商处罚,《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本案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案件中的“海贼王”商标涉嫌商标抢注。
在前面就介绍了,海贼王系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作画的少年漫画作品《ONE PIECE》的中文曾译名,现在OP的官方译名为《航海王》。不过,传入国内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海贼王”是最被大众所接受的OP中文译名,并且随着动画在国内外的影响渐大,“海贼王”在社会上的影响也逐渐变大,即使官方译名“航海王”也没有达到“海贼王”的知名度。
尾田荣一郎
OP的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类商标,但并没有注册“海贼王”的商标,而随手互动公司在2007年8月24日就申请了“海贼王”的商标,并成功注册。当集英社意识到“海贼王”商标的重要性,在2013年申请注册“海贼王”商标时,毫无疑问被驳回了!
所以,现在随手互动公司手握“海贼王”9类、28类、42类商标,在游戏领域内拥有“海贼王”最重要的三个商标类别,市面上含有“海贼王”名称的游戏基本都涉嫌侵犯该公司商标权利。而OP的版权方集英社仅仅拥有“航海王”的商标,所以如今OP的改编游戏都只能用“航海王”,无法用“海贼王”这个更被玩家接受的译名。
因此,“海贼王”是商标被抢注的典型案例,游戏公司在游戏上线前应当重视商标布局!要不然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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