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发展:商标许可合同是否需备案才生效?
开发发展讯,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这两条规定仅是要求许可合同需报商标局备案,并非规定许可合同须经备案才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依法成立后或满足约定的条件或期限后即可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只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一种措施,备案与否对合同本身效力并无影响。